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瓦房村南侧的土地、房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瓦房村南侧的土地、房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资产处置单位: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12-28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30日10时至2023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瓦房村南侧的土地、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501003050、土地使用权证冀唐国用(2014)第5341号}。起拍价:1400万元,保证金:14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月20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线,孙法官)。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的担负按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本次拍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费用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向拍卖辅助机构支付。发布拍卖公告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应当以发布公告时起价为基数,按照相应比例支付拍卖辅助服务费,费用承担负责人有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3年1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竞买前应向指定账户
140万元。申请执行人本人参加竞买的,另按相关规定执行。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竞买成功后,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
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2月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冀0205执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凤凰支行,账号:03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中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中拍平台客服专线。十一、依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
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咨询电线,
孙法官瀛海拍辅咨询电话及贷款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瓦房村南侧的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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