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19﹞27号)要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提出的4方面问题和5条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并结合新型冠状疫情防控工作中显现的农业农村工作短板问题、创新典型做法,以及2020年全市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五方面贯彻落实措施。
1、明确乡村规划定位。按照“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级乡村规划体系的要求,摸清宁波各类乡村规划建设的现状,结合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的新趋势以及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用地利用提出的新要求,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村庄规划编制的内容与要求,为村庄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探索建立“生态文明”新背景、“国土空间”新体系下的村庄规划技术标准提供参考。
2、精准编制村庄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城乡统筹、多规融合等新要求,对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启动《宁波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暂名)》的制定工作,结合村庄发展要求,通盘考虑土地综合整治与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继续开展乡镇“多规融合”试点,进一步深化驻镇规划师制度,加强乡村规划人才培养。
3、构建城乡融合载体。大力推进美丽城镇、小集镇式中心村建设,提升城镇节点功能,发挥强镇强村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到2022年培育30个左右小集镇式中心村。加快城郊美丽乡村综合体(城郊十园)开发建设,在完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基本形成上,推动一批产业基地、旅游景观、基础设施、村庄改造等项目落地。建设一批城乡交通、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1、全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菜篮子”产品保供能力。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以上,总产力争达到65万吨,全年生猪产能达到123万头,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的自给率。
2、大力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按照全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的部署,加快出台全市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意见。拓宽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副产品加工业高效益发展;突出量质同升,推进种植业、养殖业两大基础性产业高水平发展;加强融合创新,推进乡村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平台构建、主体培育、品牌振兴、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提升等“六大”专项行动,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产业,重点打造1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0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30条市级乡村产业示范带。
3、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依托乡村特色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农家乐和民宿经济,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做强农村电商业,建设一批电商特色乡镇和专业村。培育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强乡村新型服务业。
1、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研究制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条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加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长效机制。
2、强化乡村振兴土地要素保障。2020年全市再启动实施22个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启动实施的第一批15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全面完成。加大设施农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出台农业设施用地和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意见,将农业种养殖配建的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可突破15亩上限。落实不低于5%的年度新增土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按照“坡地村镇”要求,探索对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实施的乡村振兴类项目进行点状报批。探索做好农业农村用地规划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大力推进农村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激活利用,支持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农房、劳力入股、租赁、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发展经济,分享收益。
3、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健全乡镇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农合联和社会化农合联组织体系,拓展农业综合服务、供销服务和金融支农服务能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到2020年底建成县域特色产业农合联40家、村级综合性服务社100家。
4、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推广多种形式的“村民说事”“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实施宁波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示范创建。全力加强鄞州、象山2个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和7个示范村建设,培育省善治示范村200个。继续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股权抵押融资扩面提升,探索股权继承和有偿退出机制。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中央农业农村“四个优先”精神,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为改善农业生产能力、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动力提供基础性保障。2020年,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公共预算安排83亿,与可比口径执行数相比,实际增加11.4%(剔除上级专项补助和地方债务支出后为同口径)。市级本级农林水支出公共预算安排17.55亿,同比增加0.5%,补助下级支出22.3亿,同比增加3.7%。
2、坚持绩效导向。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优化完善农业扶持政策,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分配机制,明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部门资金安排和县市区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3、强化统筹整合。根据实际需要将存量财政资金和各条线上的财政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方式,“撬动”工商资本、金融等各类资金资本投资乡村建设。
1、深化“两进两回”行动。深入实施科技和资金进乡村、青年和乡贤回农村“两进两回”行动,加快建设一批农业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引导乡贤、青年到乡村创新创业。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更多科研人员带技术、带项目投身乡村产业振兴。
2、加强农业人才培育。实施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青年农场主、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育工程,开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技能培训,提升职业农民和各类农村人才职业技能水平。全年计划培育农创客300余名,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1000名,计划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次。
3、强化借智借力。加强与中国农科院、宁波大学中国乡村政策与实践研究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加强乡村产业规划、项目管理、营运策划、设计创意等专业人才培育,满足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
4、激活农民动力。加强组织引导,加大宣传动员,落实村务集体协商决策制度,推广美丽庭院建设和村庄保洁村民责任包干制度等做法,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增强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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