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ZSX809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2024年10月10日14时3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迎宾大道(公交车站)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波驾驶川ZSX809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装载1名乘客(男)。经调查,该名乘客通过当事人询问搭乘准备上车,从眉山市彭山区迎宾大道(公交车站)出发,约定到达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等地后,向李波支付相应费用10元。该名乘客与当事人李波互不认识。其中,因执法人员调查,乘客未支付相应费用。川ZSX809小型轿车属于当事人李波,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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