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滦州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工作岗位选聘2人公告
为深入推进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根据河北省、唐山市关于开发区改革有关要求,经滦州市委研究决定,面向滦州市及市外公开竞聘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参加竞聘人员打破地域、身份限制。滦州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聘的需征得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竞聘需征得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
1、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熟悉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具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管理、经济管理知识,市场感觉敏锐,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具有招商和园区运营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经济开发区现有人员或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人员。
(4)个人竞聘材料,主要包括个人专长、工作履历及主要工作成绩。参加过县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另附佐证材料。
5.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竞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竞聘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
2.资格审核及履历业绩评价。领导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核定,按照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初步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履历业绩评价得分×40%+面试得分×60%)进行核算并排名,等额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拟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期间遇有影响聘用的情况,取消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
7.结果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排名递补考察。
1.聘用管理。聘期3年。聘用后,签订合同,原则上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不予办理人员流动手续。聘用期满,重新竞聘或续聘。经考核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关系。
2.绩效考核。根据经济开发区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并作为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
3.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薪酬管理,按照经核准的滦州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相关标准发放。
1.本次公开竞聘工作由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滦州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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