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随着京津冀经济区的腾飞,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国际知名度、区域竞争力和重要辐射作用将进一步提高。未来唐山市将重点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基地、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京津冀国际港口城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强化规划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期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的范围为唐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16个县(市、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古冶区、开平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丰润区、丰南区(含南堡经济开发区)、滦县、滦南县、乐亭县(含海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迁安市、迁西县、遵化市、玉田县和唐海县,陆域土地总面积14265平方公里。
《规划》的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其他文件包括规划说明、规划附件。
围绕唐山市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将唐山市建设成国家新型工业化基地、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京津冀国际绿色港口城市提供可持续的用地保障。
依据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目标,着力完成以下任务。
——全面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数量与质量的全面管护;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推进农用地结构合理调整和布局优化。
——重点调控建设用地规模。以供给调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构筑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大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引导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唐山湾“四点一带”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发挥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系统;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的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规划调控作用,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10)。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地字[2009]21号)、《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唐山市农业资源区划》、《唐山湾“四点一带”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唐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唐山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2006-2020年)》、《唐山市“十一五”时期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纲要》、《唐山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等。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426459公顷,其中农用地914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12%;建设用地227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1%;其他土地284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7%。
农用地面积中耕地565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64%;园地46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7%;林地152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1%;牧草地85公顷,占总面积比例极小;其他农用地149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52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6%;交通水利设施用地341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其他建设用地40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53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2%,其中城镇用地23846公顷,采矿用地1225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699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
其他土地中,水域152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9%;自然保留地1322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8%。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人口增长和非农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全市耕地处于逐年减少状态,到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仅为0.08公顷,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耕地保护面临严峻形势,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唐山市大型工业和交通项目建设时段较为集中,占地规模大。京沈高速公路全线通车,首钢搬迁至唐山,开滦煤矿扩建、陡河发电厂、唐津高速公路、唐港高速公路、沿海公路等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陆续建成,占用了大量土地,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2005年,唐山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145平方米和252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城乡用地布局分散,部分地区土地利用粗放,亟需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唐山市是典型的重工业城市,产业以采煤采矿、钢铁制造和盐化工为主,城乡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较高,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金融、商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用地比例小,煤矿采空塌陷造成的土地破坏严重,绿地覆盖率低,城市用地结构有待调整。
唐山市具有百年采矿历史,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土地破坏相当严重,地表土地整治、生态环境恢复难度很大;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工业废渣堆积,化学肥料和农药大量使用,造成土地污染和耕地质量退化;全市部分地区土地生态环境较差,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任务繁重。
其他土地中河流水面、滩涂、沼泽、苇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约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4%,其余大部分为荒草地,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近年来,全市大力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林、草地面积增幅较大,既增加了生态绿地,又减少了水土流失,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实施对加强全市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经济建设和生态安全用地,促进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有待改进的问题。
——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的减少,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规划确定的501126公顷,经批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都得到了等质等量的补划。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取得一定成效。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各业建设用地需求猛增,通过规划调控,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为227000公顷,未突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
——生态用地体系逐步完善。规划实施以来,不断加强生态屏障建设,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护湿地(包括滩涂),保护滨水地带生态环境,逐步构建全市生态网络体系,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得以提升。
——对规划布局调整预见性不足。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多,规划布局出现频繁调整。
——耕地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逐年增多,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规划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占用耕地19521公顷,突破了规划预测。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565400公顷,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少23813公顷。
——规划实施管理有待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规划实施管理主要依赖于行政措施,社会监督、经济考核、技术监管等机制尚待完善。
唐山市已成为河北省第一经济强市和省域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着持续快速增长势头,加快发展临港产业,加速沿海崛起,建设我国重要的化工、机械和能源基地,打造科学发展示范城市和环渤海生态宜居城市、京津冀绿色国际港口城市,加快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窗口城市和首都经济圈的重要支点,为未来发展提供强大引擎。
——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视察唐山时提出了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战略构想,为唐山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唐山市正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又好又快的跨越式发展。
——实施京津冀都市圈发展战略。随着京津冀都市圈和环渤海经济区加速崛起,唐山市的发展将成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毗邻京津的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在区域经济格局上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不断增强。唐山市作为京津冀都市圈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在区域分工协作中具有支柱性作用,将面临更好的发展选择和更大发展空间。
——全面实施沿海发展战略。唐山是河北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重要增长极,曹妃甸工业区的开发建设被列为全省“一号工程”,以曹妃甸工业区为核心,实施唐山湾“四点一带”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唐山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带动市、县、区特色经济竞相发展,经济发展潜力将得到充分发挥。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任务艰巨。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必须立足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加快唐山市由资源型城市向生态型城市的转型。规划期间要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任务十分艰巨。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随着唐山市“两极三带”和唐山湾“四点一带”战略的实施,全市城镇发展、产业聚集区建设及园区扩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量进一步增长,不可避免会占用部分耕地,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不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土地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唐山市经济结构长期偏重煤炭、钢铁等能源、重工业建设,土地生态和环境问题较为突出,规划期间需要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打破土地利用传统模式,建立集约高效、人地和谐的土地利用模式,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加强规划对城乡一体化布局的引导,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共同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和土地利用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理,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降低;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为满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求,必须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利用强度,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内,唐山市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由资源依赖型向开放创新型的转型,建设绿色港口、绿色产业和绿色城市,加大对土地利用的调控和引导,强化功能分区管制,落实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在确保中心城市用地的同时,加快沿海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确保唐山湾“四点一带”战略的顺利实现。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生态防护林、水源保护地和人工草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推进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的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的改善。
加强规划协调,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推进土地生态空间维护和城市绿色空间建设,协调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全面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为保障唐山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用地,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近远期之间的各类用地需求,优化调整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实施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大与内涵挖潜相结合,推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优先保护基础生态用地和风景旅游资源;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与质量统一、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与质量并重,提升全市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加快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加强城镇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统筹城乡发展,整合唐山市主城区与副城、唐山湾生态城及其他城镇之间的用地布局,协调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项建设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论证,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完善生态屏障建设,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规划期内要全面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保护优先、统筹发展。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生态保护系统建设,完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协调好建设发展用地与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的空间布局关系。
——构筑“极化两核、培育沿海、集群发展”的建设空间。优化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构筑“两核两带多组团”的城市建设空间,增强主城区、副城和唐山湾生态城的辐射带动功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用地,合理开发其他土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加大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强南部沿海和北部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建设“四环一沿”绿化风景带,加大滨海湿地保护,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与整治,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全面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为主的土地整治;强化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515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82200公顷以上,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34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3100公顷以内。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70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5800公顷以内。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41平方米以内。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5800公顷。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615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82200公顷以上,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城乡建设和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46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规模控制在59200公顷以内。规划近期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4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000公顷以内。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闲置和低效用地得以利用,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2平方米以内,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51平方米以内。
——重点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挖潜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其他土地得到适度、合理开发,实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5000公顷。
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协调好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关系,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景观间隔和环境保护的综合功能。
加强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保护屏障,尽量增加绿色空间用地,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推进耕地保护、城乡建设与生态屏障建设的有机统一。
在生态保护屏障和基本农田布局的间隔地带,确定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及发展方向,协调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城、镇、村用地格局。
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保护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提高土地资源的整体效益,推进可持续利用。
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931888公顷,规划期间净增172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较2005年增加1.21%。
根据土壤、水源等自然条件及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把耕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农田所占比例较大、已形成农业生产优势的平原地带,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平原绿化体系,提高农田林网标准和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按照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适度增加林地和园地的方向,完善农用地结构与布局,稳定农用地保护格局。
严格保护耕地。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山麓平原区、中部平原区以及东南部冲积平原区的丰润区、玉田县和乐亭县等地区。规划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551500公顷,较2005年减少13900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5800公顷。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制度,切实落实耕地补充任务,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量不低于15800公顷。补充耕地主要分布在具有较好土壤肥力和灌排水条件的平原地区,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的质量。
调整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结构。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46700公顷,较2005年增加100公顷;林地面积200000公顷,较2005年增加47197公顷,主要来自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未利用地开发;牧草地面积为100公顷,较2005年增加15公顷;其他农用地133588公顷,较2005年减少16200公顷。
保障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中心城区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4200公顷,规划期间增加17200公顷。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3400公顷,规划期间增加11300公顷。重点打造唐山市中心城区,引导中心城区周边重点城镇和沿海城镇集群结构优化,规划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到73100公顷,较2005年增加20000公顷;实施河北省新民居示范工程,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加快农村居民点整理和新民居建设,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为90300公顷,较2005年减少8700公顷。
合理增加交通水利和其他基础性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40397公顷,较2005年增加62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40403公顷,较2005年减少30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50371公顷,较2005年减少34412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含河流水面、滩涂、沼泽等)等生态用地占其他土地的比例高达53.6%,规划期间继续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合理利用自然保留地。
农用地分布于西部山麓平原、中部平原以及东南部冲积平原等地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分布于中心城区、唐山湾生态城及沿海产业带,形成开放创新型点—轴用地格局;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防护绿地和“四环一沿”等生态空间,形成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
有效保护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沼泽、水库水面及城镇公共绿地、道路沿线绿化带等重要的生态用地,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维护并构建北部山区生态保护、中部平原优先开发、南部沿海重点开发的阶梯型生态空间体系。
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巩固、营造、完善北部山区水土保持林、东部防风固沙林、南部沿海防护林三大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建设“四环一沿”绿化风景带,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生态岸线保护与建设,依托河流生态走廊、沿海防护林带和防风固沙林带,形成以农田、园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为组团的城乡生态环境格局。
在保持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
将北部山区、山地丘陵区中的部分现状非耕地的基本农田,规划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各类建设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将中南部平原地带地势平坦、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设施、位于各类建设规模边界范围之外的优质耕地调为基本农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满足规划保护任务指标,且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各县(市、区)将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基础上,进一步将基本农田面积落实到地块。
加大铁路主干线建设,按照发展需要,新建城际铁路、专线铁路,新建扩建货运仓储设施,形成完善的铁路货运、客运和仓储系统。
鉴于目前南北联系主方向与沿海发展带、山前发展带东西联系主方向交通不足的状况,构建市域主干公路网络,建成以市区为中心,以国道为主干、以省道和县道为骨架、辐射各县(市、区)的、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市域公路网络。
加强防洪防潮防涝设施建设,推进湿地连接水系建设,形成安全、顺畅和布局合理的水利系统;加大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土地整理开发区灌排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二是加快以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和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城镇用地布局。以陡河水库、草泊水库为生态绿核,以郊野公园、沿海湿地、北部森林公园为绿心,以市域重要水系为生态廊道,充分利用交通廊道、绿化带形成“两核两带、两次多点”的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形态。
——“两核”包括中部发展核心和南部发展核心。中部发展核心包括主城区和空港、古冶、丰润三个副城,规划用地面积27100公顷;南部发展核心包括唐山湾生态城、曹妃甸工业区、唐海县城和南堡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8830公顷。
——“两带”包括沿海发展带和山前发展带。沿海发展带向西与天津滨海新区相联,向东与秦皇岛相联,形成以唐山湾生态城和曹妃甸工业区为核心,融合周边县(市、区)和城镇的沿海经济隆起带。山前发展带南部依托102国道和京沈高速公路,由唐山中心城区、玉田、丰润、古冶、滦县等组成,辐射带动沿线周围的重点镇,实现唐山市与北京市和东北地区的联系;山前发展带北部由遵化、迁西和迁安三个县(市)组成,钢铁、机械工业区等产业向中心城镇集中,北部地区沿三抚—帮宽干线公路形成林果、粮油、畜牧农业区和生态涵养与重点旅游发展区。
——“两次多点”。以112国道至唐南公路城镇发展轴和平青大公路城镇发展轴为依托,分别形成贯穿唐山市西部和东部的纵向发展轴,通过两轴连接滨海地区、山前平原地区和北部山丘地区,通连曹妃甸港区与腹地,形成全市城镇点轴发展结构。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适量安排已有采矿及独立建设项目的改扩建、拥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产业升级。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从三个方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保障生产、生活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
——协调人口、产业和基础设施,按照各县(市、区)镇村空间布局规划,调整村镇布局,使农村居民点逐渐集中到交通条件较好、水土资源较丰富的地点,改变过度分散的局面,形成有规模且基础设施较完备的“中心村”。
——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布局农户宅基地,合理配置教育、环卫、饮水工程和道路建设等设施用地,避免村庄沿着国道和省道“一条龙”、“小而散”布局。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依法合理流转,逐步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整理村庄内部废弃地、空闲地等,鼓励农村居民点内部挖潜,提高村庄用地集约化水平。
将市域划分为四个综合发展区,即中心城区优化发展区、南部滨海城镇及产业发展区、中部平原农业综合发展区和北部山地丘陵生态保护区,各区要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
本区位于唐山市中心地域,包括路南、路北、古冶和开平四个城区,土地总面积663平方公里。
本区土地以优化发展为主导,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发展外向型经济,提升老城区功能品质,带动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统筹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加快采煤塌陷区的环境整治,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南湖生态城及周边地区开发建设,沿陡河、石榴河、青龙河建设绿化走廊,打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保护绿地、水体,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格局,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严格保护区内耕地、园地和林地等农业用地,发展都市型农业。
本区位于唐山市南部,包括丰南区、滦南县、乐亭县、唐海县、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汉沽管理区六个县(区),土地总面积5880平方公里。
本区土地以重点开发和生态资源保护为主导,依托生产力布局向南部沿海转移的契机,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积极引导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和用地集中布局,因地制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临港装备制造业、物流业和滨海旅游服务业等产业。加强区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园地、沟渠、坑塘水面等农业用地,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渔业。以生态安全为先导,保护滩涂、水体和海洋资源,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建设可持续人居环境。
本区位于唐山市中部,包括丰润区、玉田县和滦县,土地总面积3521平方公里。
本区土地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主,大力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集中支农资金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平原绿化体系,提高农田林网标准和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适度进行城乡建设,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整合优化基础设施用地,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本区位于唐山市北部,包括遵化市、迁安市和迁西县,土地总面积4201平方公里。
本区土地以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为主导,加强对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地、动物自然栖息地和地质公园的保护,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积极利用宜园地广的优势发展林果生产,走特色农业发展之路,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规划允许的条件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发展建材、采矿业。强化维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空间,保护山体、森林,加强土地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多元化功能,按照批准的景区旅游发展规划搞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严格禁止与主体功能不相符的各类建设,严防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稳定耕地面积。
全市划分为七个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依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其利用调整方向和管理要求。
本区是耕地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全市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71595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82200公顷。主要分布在西部山麓平原和中部平原的丰润区和玉田县、以及东南部冲积平原的滦南县、乐亭县(含海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1、以耕地质量评价为依据,将粮、棉、油生产基地内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周边的高等别耕地,已验收合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进行保护。
2、各县(市、区)要在本区基础上,进一步将基本农田面积落实到地块,各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3、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生态农场建设。
本区是市域范围内除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和独立工矿区以外的,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区域,面积为206575公顷。一般农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丰润区、玉田县、滦南县、乐亭县和丰南区(含南堡经济开发区)和滦县、遵化市等地。
1、本区土地利用要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注重在城镇工矿建设连片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园地、草地和水面,促进城乡生态功能空间的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
2、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及其他农用设施,禁止占用区内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3、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本区涵盖中心城区(主城区及各副城)、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园区)、建制镇镇区、各类村镇及其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89320公顷。
1、区内城乡建设,应避让重要水域、地质灾害危险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以建设用地适宜性为依据,满足组团式发展、紧凑发展、集聚发展的要求。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村镇建设规划,主要用于城镇村生活生产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区内土地利用应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唐山市处于冀东矿业经济区核心地区,煤、铁、金、石灰岩储量丰富,分布相对集中。目前形成的矿业经济区有古冶煤、耐火材料及水泥建材矿业经济区,迁安西部铁矿矿业经济区,遵化铁矿矿业经济区,丰南钢铁及水泥建材矿业经济区,迁西金厂峪镇矿业经济区,南堡沿海天然气、盐碱化工经济开发区等。本区是为集中发展能源化工矿业而划定的用地区域,面积为7272公顷。
1、区内独立选址建设项目,主要为能源、重化工、矿业及环保设施等,土地使用须符合能源、工矿产业建设规划。
2、具有高污染、危险性的独立工矿、生产仓储用地,应当与城镇发展区、村镇发展区等人口相对密集地区保持安全距离,远离水源、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其他土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本区包括现有连片林业用地、规划林地及为林业生产和生态服务的用地。全市林业用地主要集中分布于北部低山丘陵区的遵化市、迁西县、迁安市等生态敏感地带。本区面积为204077公顷。
1、加快生态林业体系建设,发展北部山区、东部滦河流域、山前平原、城市郊区、南部沿海和中部平原特色林果基地,发挥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业用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2、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本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和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利用区域,包括河湖及其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一、二级水功能区等。本区面积为55343公顷。
1、区内土地利用主导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系统安全、保障泄洪防洪安全、生态恢复治理。充分保护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内良好的生态系统。
2、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并采取保护优先的生态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严禁在保护区域内建设城镇和工矿企业。
3、区内生态恢复治理区,开展封山育林、造林绿化工程等一系列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本区是依据法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片而划定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为21718公顷。主要包括遵化清东陵、乐亭金银滩两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潘家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丰润腰岱山、迁西景忠山、遵化鹫峰山三个省级森林公园,乐亭石臼坨诸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唐海湿地与鸟类省级保护区,清东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北部长城观光度假旅游带,中部城市文化体验旅游带。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生态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旅游区规划。
2、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生态及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的建设,现有污染企业应关停或搬迁。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负责。规划期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51500公顷以上。
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实行“谁占用、谁补偿”和“占补平衡”的制度,并依法报批用地。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000公顷和15800公顷以内。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补充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完成上级下达至唐山市的耕地补充义务量15800公顷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间,全市共补充耕地17240公顷。
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规划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82200公顷。对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结合现状耕地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农田建设引导和奖励激励机制,保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坚持数量与质量保护的统一,将现代农业示范区、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的划定应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相协调,统筹规划。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的调控,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推进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42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7000公顷以内。
有序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发展规模,引导各级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工业项目用地,重点保障临港产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安排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产业集聚区(园区)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31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75平方米减少到141平方米。
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的区位及资源优势,积极发挥其区域联系纽带的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租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保护生态敏感地区,利用自然资源打造组团间的生态隔离绿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城区扩展要尽量少占用耕地。
中心城区以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为核心,建设冀东经济区服务中心、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规划2020年,城市规模控制在27100公顷以内。
唐山湾生态城将以生态城市、宜居城市为主题,建成环渤海重要的国际港口城市、冀东南部沿海中心城市,规划到2020年,唐山湾生态城用地规模达到343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930公顷,配套交通、水利、环卫等基础设施用地500公顷。
规划期间要遵循“退二进三模式”和“三集中工程模式”,逐步将中心城区内二产搬迁到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园区),城乡零星分布的工业用地逐渐调整、迁并到产业聚集区(园区),利用现有规模进一步整合发展。
曹妃甸工业区作为环渤海地区经济腾飞的重要一极,将发展为我国北方国际性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能源原材料主要集散大港,世界级重化工业基地,国家商业性能源储备和调配中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南经济开发区已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南堡经济开发区、海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滦县经济开发区和玉田工业园区用地规模由各县(市、区)统一安排。
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产业用地开发强度,防止工业用地盲目扩张。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有效控制工业用地的粗放利用问题,解决部分用地宽打宽用、形式落后、结构失调、投资强度过低、重复建设和土地闲置等问题。
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矿山企业用地,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合理避让城镇村发展用地,避免破坏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地带,改变现有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强工矿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对采矿带来的土地污染和破坏现象制定详细的防治规划和治理对策,预防相关的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地面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予以动态监控和管制。
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制定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配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引导村庄适度合并、适时迁移,减少村庄整体数量,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工业化富裕农民,以城镇化改造农村,整合村镇建设用地,节省土地资源;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引导农民进城、进镇、进中心村,开展原村址用地整理,退宅还田。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34.9:65.1调整为2020年的44.7:55.3,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99000公顷减少到90300公顷。
加强枢纽建设,实现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对外交通之间以及与城市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改善全市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接驳换乘条件,安排交通设施用地18908公顷,规划期间增加5600公顷。
协调唐山市防洪、给水、排水相关规划及其他水利发展建设规划,安排水利设施用地21489公顷,规划期间增加600公顷。
严格基础设施用地标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用地定额控制标准。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
按照控制指标划定规模边界。按照规模控制指标,在与城市规划、开发区(园区)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适度预留布局调整空间,划定扩展边界。由于城乡建设发展重点和方向的不确定性,适当为城镇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预留一定的布局调整空间。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按照新增建设用地的一定比例,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引导规划建设布局趋于科学合理。
严格保护,划定禁止建设边界。为构建生态保护系统和滨海湿地防护体系,对重要自然和人文景观、水源保护地等区域实行特殊管护,划定以保护为主的空间范围。
允许建设区。全市划定允许建设区77829公顷。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批准的相关规划衔接;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全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1202公顷。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禁止建设区。全市划定有禁止建设区总面积76828公顷。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全市划定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250600公顷。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市级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基础上,根据用途管制需要进一步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全市基础性生态用地空间主要为三大区域,一是耕地保护区,二是生态防护林体系,三是水体与湿地集中区。规划期间要大力保护、完善三大基础性生态用地空间,保护农田、山林、湿地等生态组团,构建城乡和谐发展的生态格局。重点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湿地与水源保护区、防护林用地、森林公园等,作为建设环境优美、生态高效、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任务,使全市基础性生态用地空间维持在75%以上。
全市耕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0%,主要分布在西部山麓平原区,中部平原区的丰润区和玉田县以及东南部冲积平原区的滦南县和乐亭县,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耕地在生物多样性与气候调节、环境净化与有害物质降解等方面的生态功能和可持续能力,防止土地污染。
规划期内要严格保护林地,禁止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林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林地面积,规划安排新增林地47197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200000公顷。北部山区水土保持林体系以保护天然林和扩大人工林为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恢复增加森林植被,治理水土流失。东部沙地防风固沙林体系,以阻沙源、保水肥、调结构、促增收为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工程,营造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推广乔灌、林草、林粮等立体栽植模式,改善恶劣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南部沿海防护林体系以海挡坡面和沿海公路绿化为重点,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提高沿海基干林带建设规模和水平,搞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和特色经济林建设,形成稳定的防护林体系。
全市湿地包括芦苇沼泽湿地、滩涂湿地、内陆低平原洼地、水稻田、不产池塘和水库水面,主要分布于南部沿海和滦河等各流域的干流和支流,集中于滦河河口沼泽区、南堡沼泽地区、唐海湿地。2005年全市湿地总面积约36.79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71%,到2020年湿地面积维持在36.29万公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可持续能力,防止侵占、毁坏、污染湿地。
全市已设立乐亭石臼坨诸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唐海湿地与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石臼坨诸岛自然保护区面积3775公顷,主要保护岛屿、珍稀鸟类。唐海湿地与鸟类保护区,面积11064公顷,主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鸟类。规划期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管护。
唐山市现有遵化清东陵、乐亭金银滩两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潘家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丰润腰岱山、迁西景忠山两个省级森林公园,面积合计约13000公顷。规划期内,将新建遵化鹫峰山省级森林公园,规划面积700公顷。严格实施有效保护,实现土地利用与自然景观功能相协调,经济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唐山市境内河流众多,分属滦河、冀东沿海和蓟运河水系,现有潘家口水库、陡河水库、大黑汀水库、邱庄水库、般若院水库等,形成了滦河唐山开发利用区、柳河唐山缓冲区、还乡河唐山开发利用区等一级水功能区和二级水功能区,划定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8844公顷。严格落实责任制,保护好现有水系,保持主要河道、湖泊、湿地的自然形态,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水源地保护范围设定为禁止建设区,原有工业企业要在限期内改产、关停或搬迁。
在滦河河口沼泽区,利用滩涂、苇地和水面建设规模为26712公顷的湿地公园。其他沿海滩涂、苇地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条件下,可适度进行农业生产和生态旅游等开发活动。
全市海岸线公里,其中大陆岸线公里,海岛岸线年规划生态保护岸线公里,包括滦河口生态保护岸线,大清河、翔云岛生态保护岸线,小清河生态保护岸线,青龙河生态保护岸线和南堡生态保护岸线。
结合南部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滨海四环一沿绿化风景带建设,在地基和海堤高程小于6米的海岸线,修建海堤等海岸工程,海堤上及两侧建设防护林,构建沿海防风暴体系。海岸工程主要有:滦河口至红石河口区段,红石河口至京唐港王滩港区段,京唐港王滩港区至大清河口区段。海防工程及两侧防护林用地规模约300公顷。
唐山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一主三副”,即一个主城和三个副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以不破乡镇行政界线为主要原则,控制范围为1206平方公里。
“三副”:包括空港副城、古冶副城、丰润副城。其中:空港副城位于现状丰润机场东南侧,东至毛家坨东侧,南至崔家屯和高庄北侧,西至高庄和黄花港西侧,北至黄花港南侧;古冶副城由王辇庄、卑家店、大庄坨、习家套等镇(乡)组成;丰润副城由丰润城区和丰润、银城铺、刘家营等镇组成。
中心城区具有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信息、交通、教育、科研等综合服务功能,是全市公共事务、社会生活、服务职能最核心的地区,将重点发展行政办公、商务服务、生活居住、教育卫生、商贸物流、文化博览、休闲娱乐等第三产业,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主城区是中心城区的区域,包含中心组团、南湖西组团、铁西组团、小山组团、高新区组团和陡河东组团。
中心组团是中心城区未来生活、服务职能最核心的地区,以原军用机场搬迁为契机,高品质开发建设凤凰新城,打造具有区域意义的商务中心、金融中心、总部基地、高科技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南湖西组团作为大南湖周边地区开发建设的起步区,结合政务、商务中心和南湖郊野公园的建设,培育具有高品质和时代特色的办公、商务服务和生活居住职能;铁西组团以唐山西站高铁枢纽建设和空港城建设为契机,跨越京山铁路,向西部发展,培育商贸物流特色职能和综合生活服务职能;小山组团结合东出口重点培育面向市域南部的综合物流服务功能;高新区组团跨过大庆道向北拓展,同时结合空港片区的建设,在三女河新机场一带发展;陡河东组团充分利用近代工业文化和陡河、东湖等自然环境优势,积极发展工业文化博览、休闲娱乐和生活居住职能。
依托唐山军民两用机场以高新技术产业、空港物流业、空港加工业、外向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产业为主。该区以建设北方航空货物分拨配送中心为目标,统筹发展空港物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始终坚持集约节约、合理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
历史悠久的重工业区,矿产资源丰实,工业基础坚实,主要涉及煤炭、钢铁、水泥、耐火材料、陶瓷、医药、纺织、服装等行业。要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善生态环境。
传统农业大区,以奶业、蔬菜、苗木、特色果品四大产业为主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加强国家商品粮基地、省花生出口基地和瘦肉型猪生产基地的地位;初步形成了钢材加工、水泥、食品、机械、化工、建筑装饰材料等六大经济体系。加强与核心城区联系、合理布局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该区经济腾飞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2005年,中心城区人口210万人,建设用地总规模19020公顷。依据城区人口和人均建设用地水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100公顷以内,比2005年新增8080公顷。其中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950公顷以内,空港副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0公顷以内,古冶副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82公顷以内,丰润副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68公顷以内。
主城区。由路南区、路北区(含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平区、丰南区的城市建成区等组成,分为中心组团、南湖西组团、铁西组团、小山组团、高新区组团和陡河东组团,2020年城市人口为240万人,建设用地为20950公顷,是“一主三副”城市布局结构中的核心部分,规划期内的发展方向为“西扩、东延、北控、南拓”。
空港副城。依托三女河机场,以规划经八路为产业发展带,沿东西向适度发展。2020年城市人口5万人,建设用地500公顷。
丰润副城。由丰润城区、新区、丰润镇、银城铺、刘家营等镇(乡)和太平路街道、燕山路街道组成,2020年城市人口35万人,建设用地3468公顷。依托丰润城区,北跨还乡河发展、适度向西南扩展。
古冶副城。由王辇庄、卑家店、大庄坨、习家套等镇(乡)组成,2020年城市人口20万人,建设用地2182公顷。规划期间逐步改善“依矿设点”、分散布局的传统格局,结合城市自然地理条件,适度向北发展,重点发展林西、唐家庄和赵各庄,适度发展吕家坨和范各庄,加强城市内部用地结构调整与功能完善。
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按照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等八类土地用途区。
本区是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区内土地总面积34559公顷,主要集中在中部及东南平原。管制规则为:
1、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其他土地鼓励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3、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通讯基站、地下管线、水源井等配套设施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除外。
本区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31080公顷,分布范围最广。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其他土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不能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的,可按现状用途保留;
本区是为城市(含各类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25796公顷,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及各副城。管制规则为:
4、建设占用区内土地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在批准转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本区是为建制镇、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7758公顷。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村庄、集镇建设,包括村镇集体产业用地、公益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
4、建设占用区内土地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在批准转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本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623公顷,主要分布在丰润区、古冶区和开平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独立建设用地项目以及旅游项目;
本区是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700公顷。管制规则为:
3、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规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内安排用于旅游度假、休闲娱乐、会议接待的配套设施项目;
本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区内土地总面积4140公顷,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河流、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地。管制规则为:
3、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安排服务于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
本区是为林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区内土地总面积5690公顷。管制规则为:
1、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按照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者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
3、除高压线塔基、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国家和省级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擅自占用区内的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各种防护林进行建设;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
按照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有效衔接相关规划、保护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的主要任务和空间扩展需要,对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制定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主城区及副城内城市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27100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是在不突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唐山市划定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约为6066公顷。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复合边界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中心城区内部东湖郊野公园、南湖郊野公园、弯道山公园、大城山公园和凤凰山公园以及中心城区外陡河水库、草泊水库为禁止建设区,面积约为4358公顷。禁止建设区的界限是禁止建设边界。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83044公顷。对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在市级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用途管制需要,进一步划定其他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中可以细分为农业用地区、村庄工矿限制发展区、村庄工矿整理区等;区内禁止城、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全市辖六县、两市、八区。各县(市、区)按照市域总体发展战略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本规划分解下达的规划指标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结合资源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编制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规划调控指标见附表4~附表10。
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约束性指标必须得到严格实施。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精神,逐项落实,达到总体平衡,不应降低或突破。
各县(市、区)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调控方向,在规划中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制定用途管制规则;完成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证生态屏障用地,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增建设规模;重点落实规划调控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要符合“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要求。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少于规划下达的指标,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县(市、区)应按照规划下达指标,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
迁安市:打造以钢铁产业为主的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发达的滨河生态园林城市。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城乡发展,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城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带动力。
遵化市:打造唐山北部地区商贸、物流和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生态和人居环境优良,商贸流通发达的现代化城市。土地利用调控方向:统筹区域、城乡,统筹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各业用地结构优化。
唐海县:以旅游产业为先导,以都市产业为核心,构建唐山南域城市服务核心和环渤海湿地旅游度假胜地。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实现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园区和新居民点建设,统筹城乡,促进人地和谐、环境友好。
乐亭县:依托临港产业,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深加工产业链,建设地区性大型港口及现代物流与配套服务业,打造唐山湾重要的沿海旅游休闲度假城市。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产业布局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环境质量。
滦县:着力打造主导产业区域中心和司家营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发达的“新兴制造业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生态宜居家园”。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有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滦南县:以曹妃甸港和王滩港的开发建设为契机,发展建材、化工、轻纺等优势工业,打造唐山市南部综合性的县域中心和商贸流通中心,建设以现代制造业为主导的生态园林城市。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有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海洋资源保护。
迁西县:建设以冶金工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园,结合新城建设,打造迁西高品质休闲度假服务核心区,拓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及高新技术产业,建立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增量,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
玉田县: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做强优质农产品和精加工基地、钢铁、现代装备、电子产品加工制造业基地和商贸服务、物流基地,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城市。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汉沽管理区:充分发挥地处天津滨海新区和曹妃甸经济开发区之间的区位优势,借助唐山市大力发展曹妃甸新区的机遇,加快融入沿海发展带,建设津唐交界地区的新型城市。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积极建设农田防护林,改善生态环境,科学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自行车及零部件产业、总体目标是打造市域乃至省域“特色农副专业镇、特色制造业专业镇”。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道路设施,开展田面平整,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按照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的原则,对玉田县、丰润区、丰南区、滦南县、乐亭县和唐海县等区域内农用地进行重点整理,整理规模为187152公顷,共补充耕地8239公顷。
根据城市化进程和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地整治力度,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全市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域位于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市近郊,整理规模为15168公顷,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271公顷。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加快对采矿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地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推进矿山周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重点工程主要位于古冶区南部采煤塌陷地复垦工程、开平北部开滦煤矿区荆各庄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全市土地复垦规模3481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820公顷。
以不破坏生态为前提,依据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确保实现全市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全市土地开发重点工程主要位于迁安市、丰南区、乐亭县和滦县等,新增耕地5910公顷。
全市将实施以8个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为基础的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包括唐海县三农场、四农场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滦南县司各庄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丰南区西葛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滦南县姚王庄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乐亭县姜各庄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滦南县胡各庄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乐亭县古河乡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总规模为15983公顷。
通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将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逐级落实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为主的土地整理,对具有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质量好、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进行重点扶持和保护,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全面建设。
全市重点开展三个水土保持治理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长城沿线低山丘陵区,包括遵化北部、迁西大部、迁安北部,治理过程中,坚持以发展林果为主,林牧结合,应特别重视营造水源用材林,减少坡面径流;西部丘陵林果杂粮区,包括遵化的中南部、迁西的滦河以南,迁安西部,玉田、丰润北部和滦县东北部,适合以水库上游及水土流失严重的河流之源为重点,进行连续综合治理,发展坡改梯工程,节水灌溉等,实现集约经营;东部沙丘区,包括迁安中南部和滦县北部,以改善农业生态条件为主,实行农林牧结合,逐步建成完整的防护林体系和花生、果品生产基地。
建设三大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分别为北部山区水土保持林体系、东部沙地防风固沙林体系和南部沿海防护林体系。北部山区水土保持林体系,要以保护天然林和扩大人工林为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东部沙地防风固沙林体系,以阻沙源、保水肥、调结构、促增收为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工程,营造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南部沿海防护林体系,以海挡坡面和沿海绿化为重点,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
采取因地制宜的工程方案,运用多种复垦模式,加强监督机制,对铁矿废弃地,采煤塌陷区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到2010年,完成尾矿库复垦721公顷,排土场复垦893公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0%,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规划至202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0%。
铁路及配套设施: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津秦客运专线、张唐铁路等铁路项目,新建扩建货运仓储设施,形成完善的铁路货运、客运和仓储系统,加快唐山市与京津冀区域其他地区的沟通和联系。
公路及配套设施: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沿海高速公路、唐滨高速公路、迁曹高速公路、205国道唐山段、滦海公路等,构建以唐山市为中心,以高速公路和国道为主干、以省道和县道为骨架、辐射各县及连接周边县市、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市域公路网络。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引滦入唐输水渠道除险加固与生态防护工程,陡河、青龙河市区段治理工程,滦河生态防洪四期工程和河北省水利设施项目唐山段,加强防洪防潮防涝设施建设,推进湿地连接水系建设等,形成安全、顺畅和布局合理的水利系统,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覆盖全市的220千伏、110千伏变电站网络,保障开滦唐家庄坑口热电厂、唐山地区500千伏变电站、污水处理工程、中水回用工程等供电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用地。加大电力系统网络覆盖面,加强沿海风电项目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加快污水处理与回收进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唐山湾国际旅游岛、青龙山风景旅游区、景忠山万松禅院及综合开发、青山关长城度假旅游区综合开发、喜峰雄关大刀园综合开发、清东陵风景旅游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旅游项目,发展以休闲度假、观光采摘、古长城文化旅游、文化科普旅游等为主的旅游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制定《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强化土地预审管理,进一步提升预审的控制作用和法律效应,把土地预审作为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从源头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年度计划,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综合管理。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相应指标;占用耕地的,须依法补充耕地,并实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强规划的规范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
市政府定期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实施、耕地保护的责任,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等各项用地指标,作为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绩效评估考核内容,严格落实问责制。
根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提高供地门槛,引导供地。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组织工业项目用地评价考核,对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尤其是工矿废弃地复垦、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一方面,采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区县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群众中建立起奖励制度,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积极性,发挥其耕地保护主体的作用。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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