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力度,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来古冶区投资兴业,加快古冶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鼓励外来投资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只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钢铁、煤化工、建材、电力能源四大产业及其升级改造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落户古冶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落户产业聚集区和南部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不低于250万元/亩。工业项目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筑系数等指标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标准执行。
落户企业应在古冶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项目用地是指基础条件达到“五通一平”(水、电、路、讯、气和用本地土源进行土地平整)的地块。
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起拍价按照国家规定的古冶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蕞低标准执行。对落户产业聚集区和南部园区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或区域税收贡献大、产业拉动能力强的或取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认证,以及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对投资交通、教育、水利、文化、卫生、科研等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项目用地,用途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目录》的,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新建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1亿元、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完成投资的,自企业纳税年度起,2年内奖励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含)-5亿元、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完成投资的,自企业纳税年度起,4年内奖励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新建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含)-10亿元、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完成投资的,自企业纳税年度起,2年内奖励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50%;自企业纳税年度起,5年内奖励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新建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完成投资的,自企业纳税年度起,3年内奖励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50%;自企业纳税年度起,5年内奖励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对跨国、跨省企业将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设在我区,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落户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部门鉴定并在省科技厅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自成果登记年份起,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增加2年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奖励。
鼓励企业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对荣膺国家名牌、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荣膺河北省名牌、河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注册在古冶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50%以上在古冶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的余额)5000万(含)—2亿元的奖励20万元;2亿(含)—5亿元的奖励50万元;5亿(含)—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鼓励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获得各类省部级奖励的专家学者及国外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带资金、技术、项目、产品、专利等或采取其它合作方式来古冶创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项目,给予50-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在相同品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凡属政府采购的,优先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并积极向区内外其它单位推荐使用。
积极协助企业在市区两级职业技术院校开办专业技术培训班,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训职业技术人员。
外来投资者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户籍、入托、就学、就业方面与古冶区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实行保姆式服务,凡是到古冶区投资的项目,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项目建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发布之日前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古冶区投资的项目仍执行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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