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金科环境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61元,共计募集资金63,223.0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6,617.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605.88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0005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头部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头部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中研发大楼实施地点拟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式拟由购置场所变更为自行建造,同时,拟对投资额进行调整,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后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建设内容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大楼;软硬件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研发项目实施 研发大楼: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点石商务公园8号楼 研发大楼:购置场所 2021年6月 13,621.68
募投项目 建设内容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大楼;软硬件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研发项目实施 研发大楼: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北侧 研发大楼:自行建造 2023年6月 8,113.02
基于研发中心项目中研发大楼的实施地点与实施方式的变更,结合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拟对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变更前后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经公司管理层论证和讨论,拟将研发中心项目中研发大楼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式由购置场所变更为自行建造,同时拟对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变更后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期。本次项目变更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变更后实施地点的政策和配套支持将优化研发条件与研发环境,研发大楼的未来规划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是专业从事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是依托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等三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深度处理和污废水资源化的装备及工艺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以及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目前业务领域包括市政饮用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
研发大楼变更实施地点服务于本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未来的整体研发规划。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方案更多聚焦在水质分析、资源化和智慧水务等方面,公司深耕水深度处理与污废水资源化领域,积累了大量的膜项目业绩和经验,未来将在研发中心项目已有在研项目的基础上强化/新增废水资源化技术、膜的性能检测、膜的污染源检测、膜污染防治及污染清洗和水处理药剂的配方效果、稳定性、无害化等方面的研究,上述研究方向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将直接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端提供持续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基于以上整体研发规划,研发大楼需要建立相应的水处理技术和水处理药剂实验研究场所,南堡经济开发区作为盐化工基地,较北京能提供更好的政策和配套支持。新规划的水处理药剂研发部分,将加强新型药剂与现有药剂之间的复配研究,开发复配缓蚀剂、阻垢剂、杀菌剂、絮凝剂等。在开发新型绿色阻垢剂的同时,进行药剂之间的复配研究,发挥协同作用,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2)研发大楼取址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产研一体化,提高研发效率和范围,提高研发集中度,有利于统一规划、管理和实施公司规划的研发内容
本次研发大楼拟变更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南堡经济开发区地处环京津、环渤海中心地带,是首都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带的交汇区域,且具有扎实雄厚的产业基础,全区工业企业近百家,涉及盐碱化工、精细化工、化纤、钛材料、硅材料等行业,是河北省五大化工基地之一的盐化工基地。同时,公司自2006年起就开始布局唐山南堡开发区的再生水及污废水资源化市场,包括唐山南堡再生水项目、募投项目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等,现有多个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能够与理论研发内容相互促进,加速产研一体化,并在当地形成公司品牌优势,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研发大楼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场所变更为自行建造是基于实施地点变更的综合决策,自行建造方式能够根据公司未来的研发规划为相应的研究内容提供更好的实验场所与环境。此次实施方式在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运行成本,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原项目总投资18,943.49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8,113.02万元,相关投入及费用的调整情况详见本节“1、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之“(3)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调整”。经公司管理层商议,拟将研发中心项目预计剩余募集资金共计5,508.66万元投向南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是公司在膜法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领域的进一步探索,此举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也契合公司的未来规划。
新冠疫情的反复与上述本项目中研发大楼实际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如期推进产生了较大影响,根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计划,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周期为37个月,预计于2023年6月完成。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变更后的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可行性设计,详细施工设计正同设计院开展中。公司为保持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已有多个研发项目陆续展开实施,同时已根据项目实施的需求购置和安装了多台/套软硬件和办公设备。
截至2021年11月30日,研发中心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066.93万元,预计尚需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046.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后投资预算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预计尚需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大楼、软硬件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研发项目实施三部分。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正在准备向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研发大楼建设土地的购买和建设许可的申报程序,待公司履行完毕相应审议程序后,将积极推进项目备案、环评等政府批复工作。
公司深耕膜滤水处理领域多年,凭借自身的专业性、技术优势和项目经验的积累,自主研发了“膜通用平台装备、膜系统应用、膜系统运营”三大核心技术,结合业务需要,为了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围绕饮用水深度处理、污废水深度处理、新生水、污废水资源化应用和智慧水务等领域投入了大量软硬件和办公设备进行了持续研究。
软件设备投入包括:“数字双胞胎”、“智慧膜管家”和“方案-设计-成本核算自动化软件”的软件研究投入。
硬件设备投入包括:(1)实验设备类:反渗透中试设备、冷冻结晶中试设备、超滤中试设备、纳滤分盐中试设备、膜清洗装置、臭氧实验设备、有机玻璃滤池等;(2)分析检测设备类:多参数水质分析仪、高氯COD分析仪、总氮测定仪、TOC仪、实验室用显微镜等。上述大部分设备是具有可移动性的撬装或者集装箱设备等,分布在各个实验项目现场使用,后期可根据实验需求移动至研发中心项目场地或其他研发项目现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对膜通用平台装备、膜系统应用、膜系统运营三大核心技术进行持续研发,结合业务需要,围绕饮用水深度处理、污废水深度处理、新生水、污废水资源化应用和智慧水务等领域进行相关的研究,以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目前公司主要的在研项目有26个。2021年上半年,多个项目有重要进展,例如“污水深度处理中臭氧尾气回收循环利用研究”、“降低反渗透膜生物污染和有机污染的处理技术研究”、“难降解有机物去除技术研究”、“纳滤高回收率系统工艺研究”和“数字双胞胎的升级换代研究”项目等;主要研发项目部分已进入研发中后期阶段,完成了部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部分项目正在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且已进入初审阶段或受理阶段。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研发中心项目项下共计申请专利46项,获得专利29项。
根据公司业务布局和战略规划,拟将研发中心项目预计剩余的5,508.66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南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日污水,排放自南堡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地表类IⅤ类,总建筑面积为5,160平方米,包含提升泵房、曝气生物滤池、超滤车间、臭氧发生间、液氧站、变配电间、斜板沉淀池、结晶区及离心泵房等。
本项目总投资17,253.3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已投入8,399.03万元,待投入8,854.27万元;公司后续拟将研发中心项目预计剩余的5,508.66万元募集资金投向该项目,其余部分使用公司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19年9月,公司中标《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项目》,并与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签署了《特许经营合同》;同月,项目公司唐山中荷成立。2019年10月,唐山中荷收到了河北省建设厅监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获批拟用地面积28,674.29平方米用于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同月,唐山中荷收到了《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2019年11月,唐山中荷收到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获批拟用地面积28,674.29平方米用于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2020年2月,唐山中荷收到了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印发的环评批复(南审环评【2020】4号),同意唐山中荷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开发建设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避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发展的开发模式,保证城市的健康发展。污水处理厂是保证城市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现代化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南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的需要,能进一步改善开发区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水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原有治污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南堡经济开发区的发展。
《唐山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2019年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237号)要求从2019年起,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地表类IV类水排放标准进行提标改造,以配合完成全域治水清水润城的需求。本项目排放标准达到了唐山市2019年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工程的要求,符合所有唐山市境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必须达到地表类Ⅳ类的标准,同时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也是河北省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进一步落实南堡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落实唐山曹妃甸新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改善南堡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变开发区的对外形象,有利于对外招商引资及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大大提高南堡经济开发区的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率和污泥稳定减量化率,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个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有利于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公司早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参与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再生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管理和运行经验的团队,团队凝聚力强,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司在膜法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领域具有先进的技术实力,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三大核心技术,能够有效降低系统投资和运营成本、提高膜系统处理效率,实现数字化运营和智慧化运行管理。同时,公司于2021年在污废水处理及资源化领域新获得了一项境外发明专利(PCT),该技术将在本项目中实现盐化工园区污废水处理的规模化应用。在饮用水深度处理领域,于国内率先实施了纳滤膜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在膜法市政污水深度处理领域,公司是国内几家具有20万吨/日及以上处理规模超滤膜水厂业绩的代表性企业之一。在资源化领域,采用双膜技术(超滤+纳滤/反渗透)将市政和工业园区污废水深度处理并生产出优质再生水,公司综合技术与实施规模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累计实施的新生水项目处理规模超过20万吨/日。
本项目上游南堡污水处理厂经过多年稳定运行,可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设计进水水质和水量依据。同时,项目厂址紧邻南堡污水处理厂,用水用电均有保证。因此,本项目建设的设计依据与实施环境完备。
本项目的实施对缓解地区水环境污染状况有积极促进作用。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污水处理提标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城市的环境条件,对提高居民生活条件有重要作用。项目建成后对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将减少。
2019年,唐山市人民政府启动清水润城全域治水工程;出水指标必须达到地表类Ⅳ类的目标要求,本项目的出水满足地表类Ⅳ类要求,能够为清水润城全域治水工程的下一环节再生水回用创造条件,为南堡经济开发区提供了更优质的再生水原水资源,节约用水成本,有助于污水资源化的实现。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树立南堡开发区的良好形象。城市环境条件的改善也将使人民更加安居乐业,促进开发区的经济发展。
经公司测算,本项目预计运营期平均销售收入为5,342.62万元,平均净利润为854.68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前)为7.67%,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前,含建设期1年)为11.63年,经济指标较好,具备经济可行性。
公司本次拟将研发中心项目预计剩余的 5,508.66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南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南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部分工程待完成,尚未提请消防、环保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为了保证该项目验收、投产,公司拟使用研发中心项目预计剩余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荷提供不超过5,508.66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该项目,依据项目投资回收期和银行固定资产借款期限,公司拟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0年,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可根据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唐山中荷提供借款,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住所 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四号路北侧(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曹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2号楼)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水处理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建材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会计师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唐山中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唐山中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尽快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随着污水处理从政策端向社会共识进一步传导,本次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结合污水处理市场需求,顺应政策方向,市场前景将更加广阔。
变更后新项目的进水来自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以工业废水为主,该领域水处理市场的需求仍在扩大。2010-2020年,我国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工业废水排放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进一步下降为177.2亿立方米。整体看来,我国工业用水量整体体量仍较大,工业废水处理行业面临较大的需求。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省份区域均主要是我国化工、采矿业或制造业大省。
工业废水排放的区域特征与其上游行业密不可分,从上游工业废水排放源头行业分布来看,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较为严重的行业主要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以及纺织业。2020年该四个行业废水排放量分别占比12.35%、11.31%、8.02%和6.75%,合计占比达38.43%。
在用水量以及工业废水处理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政策趋严的背景下,污水处理及各个细分行业的用水政策日渐完善,为本次变更后新项目的创设了广阔的未来市场。以新项目主要服务的化纤行业为例,2020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化纤行业的新鲜取水量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工业用水量及占总用水量比例均呈逐年递减趋势,我国仍在持续加码工业废水治理行业的整治,2021年6月6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要求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此外,“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也针对污水处理提出相应目标和规划,从水质要求上直接影响着污水处理行业的整体发展,对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提出更深一步的要求。
1、研发中心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获取,相关立项及环评手续等尚未完成,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获取或蕞终未获取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则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后期项目可能存在进一步延期、项目由自行建造改为购置场所方式等风险。公司将加大与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土地购置、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
2、南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对构筑物的产生影响。本工程结构已考虑了抗震等问题,因此一般地震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3、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但仍存在项目建成后配套水电设施、进水情况等方面的不可预见风险,水处理系统由于进水水质未达到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或偶遇突发事故以及其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出水水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导致污废水资源化难以实现目标,均可能导致项目延误或成本超支,从而给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新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唐山中荷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唐山中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涉及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涉及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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