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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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河北省唐山市,位于,北与廉庄、赵本,东棘坨乡相连,南与赵庄、大北涧沽、任凤、俅口乡接壤,东起蓟运河畔,西至潮白新河东堤,
1949年,农场由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津沽区农垦管理局接管,并定名“高里区农场”。1951年,中央农业部正式命名为国营芦台农场。2003年,芦台农场划归唐山市,成立唐山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民国27年(1938年),日本东洋垦殖株式会社强征宁河县大艇村等18个村土地5万余亩,开辟农场,日本人称该场为“芦台模范农村”,附近群众称之为“高丽圈”,即今场部及一、二、三分场区域。
1949年1月,天津解放。4月,农场由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津沽区农垦管理局接管,并定名“高里区农场”。
1951年3月,成立管理委员会。5月,中央农业部正式命名为国营芦台农场。
1958年,改属河北省农林厅领导。8月,改工作站为分场建制,原头部、二、三,四工作站依次改为一、二、三、四分场。
1959年,河北省将芦台农场党组织及行政管理下放宁河县管辖。人财物、产供销仍归农林厅管辖。年末,宁河县与汉沽合并改称汉沽市,仍对芦台农场实施行政管理。
1961年,宁、汉分开,汉沽划归天津市建区,宁河划回天津地区,后又划入廊坊地区,政务由廊坊地区管辖。
1969年2月,农场归属宁河县。5月,第四生产大队所属马聪、杜庄、花牛、西双、东双、北双6个村划归六分场管辖。
1969年11月8日,芦台农场收归省直接领导。21日,本场改称河北省芦台“五·七”干校,改生产大队为大队建制。
1971年,撤销河北省芦台“五·七”干校建制,恢复原称国营芦台农场,归属催良泪河北省农垦局领导。将一至四大队依次改称一、二、三、四分场。
1973年8月,宁河县由河北省划归天津市,芦台农场政务改由廊坊地区管辖。
1979年,河北省将农场政务划归唐山市管辖。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由河北省农业厅实施管理和领导。
1960年2月,汉沽市将其所属高景庄人民公社埋棵元任千户管理区花牛庄、西双庄、东双庄、北双庄4村划归芦台农场,由四分场管辖。3月,又将所属桐城、小海北、小堑等14村划归芦台农场管辖,在小海北村设“小海北开荒委员会”。9月,汉沽局章嚷市又将东棘坨管理区26个村、大中庄管理区28个村划归芦台农场,设“东棘坨开荒委员会”和“大中庄开荒委员会”。10月,撤销“大中庄开荒委员会”。
1961年1月,撤销小海北开荒委员会,成立五分场。12月,因五分场辖区14个村分散,不便管理,成立五、六、七、八4个分场。并将“东棘坨开荒委员会”改称九分场。
1963年,改分场为生产大队建制。原一、二、三,四分场依次改称头部、第二、第三,第四生产大队。并将原四分场所辖马聪、花牛庄等6村划出,组成第五生产大队,将原五、六、七、八分场合并为六分场。
1966年,撤销第五生产大队建制,原辖马聪、花牛庄等6个村复归第四生产大队管辖。
1969年,原头部、第二、第三、第四生产大队依次改称头部、第二、第三、第四大队。原六分场改称校直农场,原场直大队改称校直大队。
1970年2月,原校直属农场东部马聪等6个村成立红旗农场,西部小海北等14个村成立东方红农场。9月,红旗农场改称芦台农场跃进人民公社,东方红农场改称芦台农场东方红人民公社姜乎抹迁,原东方红农场国营部分基本队改称五分场。
1982年,跃进人民公社改称马聪庄公社,东方红人民公社改称小海北公社。
1984年,马聪庄公社改称马聪乡,小海北公社改称小海北乡,仍属芦台农场管辖。
截至2021年10月,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1镇、1街道:棵奔境海北镇新华路街道。
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天津市宁河区。介于东经117°3011~1174713,北纬39°1849~39°25 05”之间。北与廉庄、赵本,东棘坨乡相连,南与赵庄、大北涧沽、任凤、俅口乡接壤,东起蓟运河畔,西至潮白新河东堤。东西蕞长处24.6千米,南北蕞宽处11.8千米,
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构造体系处于燕山纬向构造体系与新华夏构造体系的交接部位。按三级构造单元划分,分属于东西向构造体系的唐山隆起和新华夏构造体系的沧县隆起、黄骅凹陷三个地质构造区。
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华北冲积平原的前缘与海积、冲积平原的交错地带,为海河蓟运河水系冲积平原三角洲的尾端。总的趋势是:由西北向东南平缓降低,坡比仅为1/5000,平均高度约为2米左右。场境内虽有高低起伏,但高度差别极小,属微地貌类型。
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暖温带,属于半估境订只湿棵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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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芦台农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芦台农场志[M].北京:海潮出版社,19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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