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李贺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贺廷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杀鸟类105只,经鉴定,该批鸟类均为树麻雀,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李贺廷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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