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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出台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中工网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贾荣革)河北唐山市日前制定出台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以唐山高新区为试点,明确规定集中工业园区工业厂房可以作为商品厂房进行预售、产权分割、销售及房屋确权。

  唐山的商品厂房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唐山市集中工业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进行配套商品厂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商品厂房,并转让商品厂房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厂房的经营行为。

  办法规定,新增的商品厂房开发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对项目产业类型可不作明确规定,投资强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新增的商品厂房开发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明确规定对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目前,在唐山高新区兴建的工业地产项目为北京联东U谷唐山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6.6亿元,占地1300亩,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拟分五期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引进500家优质企业,年产值150亿元,年利税6亿~10亿元,并可解决2万人就业。

  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使工业地产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有利于降低创业门槛,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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