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协议出让8宗土地,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用地位置:安山镇大田庄村,用地总面积12617.3平方米(约合19.93亩),其中北区地块一面积4220.05平方米,南区地块一面积3948.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北区地块二—1面积148.86平方米,地块二—2面积1898.36平方米,南区地块二—1面积140.27平方米,地块二—2面积1871.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北区地块三面积194.84平方米,南区地块三面积194.8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在上述公告期限内工作日,对本次公告宗地有用地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人为个人的,持个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向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用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单位: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土地利用股
单位地址:昌黎县昌黎镇碣阳大街东段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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