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2150号提案的答复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发挥城市更新效能,进一步释放存量土地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城市更新政策措施,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
一、合理布局,科学调整市中心区工业用地性质
我局结合地籍变更调查数据,对市本级审批权限内(东至开越路,西至西二环,南至路南区侯边庄,北至大庆道)全部工业用地进行了摸排。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中,除保留高新、韩城、城南、开平、丰南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外,中心城区现状零散工业用地已规划调整为其他类型建设用地,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提供了空间保障。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2021年11月,我市被确定为城市更新试点城市。12月,市政府出台了《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其中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提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唐山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更新方式进行地价评估、重新确定土地用途、适当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等工作。符合自主改造政策和城市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改变原规划条件的(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须采取市场评估补交评估价款差额的方式缴纳土地价款。”
2022年1月,我局研究起草了《城市更新中规划管理、土地利用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措施(暂行)》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文件提出了自主改造、地随房走、拆迁改造等土地利用方式,明确了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为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手续提供了政策指导。涉及遗留工业用地的收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通过房屋征收的方式实施,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执行。
依据上述办法及配套政策,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的自有存量土地可自主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提出非住宅类自主改造申请和改造方案,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并报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后,按照新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和《唐山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属地政府(管委会)充分考虑城市建成区内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积极推进编制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我局将积极配合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同时,支持企业盘活利用现有存量房产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及本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对利用现有厂房发展康养医疗、文化教育、科技、商业、体育等服务业的。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盘活利用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开展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只针对建筑功能出具过渡期内工程规划审核意见,不针对建筑面积等做出行政许可。5年过渡期满或5年过渡期内按新用途办理土地手续后,按照现行审批流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以上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原土地使用者盘活利用土地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市政府将城市更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今年全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向城市更新要品质魅力”的目标,共谋划城市更新24片、517个项目,总投资2545亿元,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实行动态推动,力争在国家级城市更新2年的试点期内全部启动实施。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各属地政府,继续用足用好支持性政策,促进城市更新改造,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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