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开具无线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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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的沪市主板拟上市公司。
从经营业绩看,威奥股份从2016年到2019年上半年的三年一期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98亿元、11.49亿元、15.11亿元和7.01亿元,2017年和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27.95%和31.51%;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15亿元、1.51亿元、2.10亿元和6586.39万元,2017年和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31.30%和39.07%,各期经营业绩同比增速保持在30%左右,成长性中规中矩。
可是,经我们研究发现,在上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的背后,威奥股份财务数据、关联交易和募投项目等三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瑕疵,值得关注。
威奥股份合并利润表中披露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在首次预披露和更新预披露的两版招股书中差异巨大,可比前三年内,其金额差异持续超千万元,其中2016年差异超过5000万元,比较奇怪。
按威奥股份首次预披露招股书提供的财务信息,可比前三年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611.58万元、756.27万元和-860.10万元。另据其更新预披露招股书提供的信息,可比前三年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611.58万元、-1031.27万元和1135.10万元。以更新预披露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去首次预披露的资产减值损失,可比前三年内,威奥股份两版招股书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对差额分别为5223.16万元、1787.54万元和1995.20万元,其绝对差额占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45.35%、11.67%和9.61%,对净利润的影响并不小。可是,据前后两版招股书披露,可比前三年内,威奥股份首次预披露净利润分别为1.15亿元、1.53亿元和2.08亿元,比上述同期的更新预披露净利润1.15亿元、1.51亿元、2.10亿元,分别低了0元、233.75万元和-233.75万元,相对上述资产减值的差异金额而言,都明显较小。
对于上述两版招股书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与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差异存在明显不匹配的情况,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威奥股份的首次预披露和更新预披露招股书中,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填列,其“+”和“-”的符号体系并不一致。
按此假设进行简单计算,那么可比前三年内,威奥股份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差异分别为0元、-275万元和275万元,从中扣掉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那么得到的净利润差异恰好是233.75万元。
这是否是威奥股份资产减值损失与净利润变动不匹配问题的正确答案呢?
由于两版招股书中并未披露相关的会计差错更正,在更新预披露招股书上也未提及在首次预披露之后,发生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动,而且两版招股书的审计机构同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有限合伙),审计和填报财务报表的口径理应前后一致,因此是否由于上述金额填报的符号差异,造成了两版招股书上净利润差异和资产减值损失差异的不匹配,实在无从确认。
此外,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即使上述假设为线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依然存在275万元的差异,这一变动又来自哪里呢?
首次预披露招股书对此不置一词,更新预披露招股书提到“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275万的坏账准备。”这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的275万元坏账准备,是否就是上述两版招股书中27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差异的来源?两版招股书并未做出解释。
除了上述两版招股书之间,资产减值损失的差异无法合理解释之外,即使在更新预披露招股书(以下“招股书”都指更新预披露招股书)中,仍然有无法自圆其说的财务问题。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17年末,威奥股份账龄为2至3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92万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账龄为3至4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95万元,比2017年末2至3年账龄的应收账款高了300.00元。
虽然上述300.00元差异的金额不大,但是反映出的问题却并不小。按理说,作为1年以上的高账龄应收账款,当年末3至4年账龄应收账款余额的来源是上一年末2至3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客户归还部分乃至全部的应收账款,正常情况下,下一年末3至4年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应该低于上一年末2至3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或至少与其金额相等。换句线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应该小于等于2017年末2至3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而不是比它高出300.00元。
至于为何会高出这300.00元,乃至进一步了解这300.00元从何而来?有待威奥股份给出合理的解释。
2016年和2017年,威奥股份与其全资子公司青岛新锐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罗美威奥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美威奥)和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之间,存在开具巨额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对部分上述票据存在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等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
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和2017年,威奥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的金额分别为6.72亿元和8.79亿元。其中,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金额分别为3.15亿元和5.81亿元,占上述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总金额之比分别为46.88%和66.10%,占比较高。上述威奥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具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一部分用于向银行贴现融资,另一部分通过票据背书转让给有真实采购交易的其他供应商。虽然截至报告期末,威奥股份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尚未出现票据逾期及欠息等情况,但是上述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除了与关联方合作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并部分进行贴现融资等情况外,威奥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罗美威奥和唐山威奥分别为承租其厂房的参股企业IFE-威奥和合营企业赛史品威奥代收代缴水电费。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一方面,罗美威奥为IFE-威奥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分别为379.99万元、451.16万元、440.51万元和185.66万元。其中,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的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占罗美威奥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5.27%和5.86%,占IFE-威奥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15.33%和65.83%,对IFE-威奥当期净利润占比明显偏高,说明该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差于罗美威奥。
另一方面,唐山威奥为赛史品威奥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分别为217.57万元、313.30万元、508.54万元和306.62万元。其中,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的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占唐山威奥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57.09%和21.34%,而赛史品威奥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则分别亏损3742.89万元和1494.70万元,其经营状况比唐山威奥明显较差。
上述罗美威奥和唐山威奥为经营状况较差的合营或参股企业代收代缴水电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呢?招股书中称“属于厂房出租过程中的正常代收代缴行为”是否合理?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岛项目)是威奥股份本次申请IPO的募投项目,该项目拟募集资金3.65亿元,用于在青岛市城阳区新建批量生产轨道交通车辆内部装饰类和设备类产品的生产基地,项目规划总建设面积为1.22万平米。
先来看青岛项目的建设用地情况:据招股书披露,威奥股份已于2017年3月15日取得编号为鲁(2017)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07098号不动产权证,已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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