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1亿!唐山海港开发区7个项目集中签约海港便民核酸采样点公布海港2商户被停业因未落实三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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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统一安排,5月5日上午,我区设分会场,参加唐山市2022年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总投资30.21亿元的7个项目成功签约。区领导刘景健、刘军、莫辉在我区分会场参加签约仪式。
据了解,此次我区共7个项目签约,总投资30.21亿元,涉及战略新兴、精品钢铁、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化工等重要领域,在原有产业基础上充分实现了高端化、智能化、领域化突破发展。
签约仪式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塔研究院与河北华贸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建设年产100万吨铁塔项目、河北交投物流公司与河北兴泰物流有限公司投资5.81亿元建设京唐港钢后产业园区项目、开沃新能源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项目3个项目在我区分会场现场签约,总投资23.81亿元,为全区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新动能。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现将全区便民核酸采样场所设置信息向社会公示,便于群众就近采样,及时检测。
为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提前做好大规模推广应用准备,请广大居民朋友立即完成“唐山网证”微信小程序注册和身份认证工作。
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
24种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涉疫风险地区来唐返唐人员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健康码出现弹窗提示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居家健康监测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酸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封控区、管控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将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重点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不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愈出院或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组织举办红白喜事、庙会宴会、大型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举办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泄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等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涉嫌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症状病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规经营培训班、棋牌室、KTV、网吧、电影院等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拨打唐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有关职能部门将立即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海港落实防疫“三件套”不到位 2家商户被停业整改5月4日,海港开发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合对辖区内门市商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泽惠平价超市、金客隆超市经多次督导仍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服务人员未佩戴“三件套”,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两家商店停业整改。
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刘景健强调,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坚持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措施不走样、责任不缺位,进一步提高警惕、加严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网格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坚持责任到人,坚决守牢外防输入底线。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正向发布,凝聚全社会共同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5月5日下午,北京召开第325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情况。
5月5日0时至15时,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22例。自5月4日发布会后(5月4日15时至5日15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39例,其中,朝阳区19例,通州区6例,房山区5例,丰台区4例,昌平区和石景山区各2例,大兴区1例;普通型3例、轻型31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管控人员38例,社区筛查1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相关风险点位及人员均已管控落位。
北京市三轮区域核酸筛查已完成第二轮核酸筛查工作,5月4日共设置采样点位9180个、采样台2.1万台,动用采样人员4.3万人、辅助人员13万人,完成采样2055万人,截至5日10时已全部完成检测,共筛出4管“十混一”混采阳性,其中,丰台区2管,朝阳区、东城区各1管。落位管控、复核转运、流调溯源等工作在同步进行。
截至5月4日24时,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潘家园社区近14天累计报告6例本土确诊病例。经市疾控中心评估,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分级标准》,即日起将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潘家园社区由低风险地区升级为高风险地区。
即日起将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房山区窦店镇瓦窑头村、阎村镇大紫草坞村由中风险地区升级为高风险地区。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介绍,目前北京市疫情涉及15个区,呈现传播速度快、点多面广的特点,社会面仍有零星隐匿传染源,传播途径尚未完全阻断。目前,已累计完成4月22日以来220例本土感染者标本测序,经序列比对结果提示,全市存在两条独立传播链,均与近期京外聚集性疫情及其外溢至其他省市的病毒序列完全一致。
朝阳区副区长杨蓓蓓提示,红坊路6号江南大厦发现多名确诊病例,请4月26日0时至5月3日24时,到访过该大厦的人员,主动报备。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朝阳全区及公共交通运营调整区域内工作或生活的人员更好落实居家办公要求,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提出六条措施,包括居家办公期间,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同时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适当减免租金,用好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保险支持政策。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内容来源:唐山海港发布 京唐港社区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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