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南区建设南路区域改造项目指挥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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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1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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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区域改造项目指挥部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城建办通字[2009]56号文件要求,现将新华楼改造区域拆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新华楼区域改造项目
二、拆迁人: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被拆迁人:新华楼改造区域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
四、拆迁范围:新华楼小学门前道路以东、新华道以南、建设路以西、妇幼保健院以北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含妇幼保健院、世博大厦)。
1.开始签约时间:2010年1月5日8时30分
3.奖励规定: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14日签订协议,并在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住户,按被拆迁住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的0.1倍另行奖励安置住房面积,并按每套住宅给予15000元的奖励;2010年1月15日—2010年1月24日签订协议并在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住户,按被拆迁住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的0.1倍另行奖励安置住房面积,并按每套住宅给予10000元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4.签约须带证件:①产权人、共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②产权人、共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本;③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④土地使用证;⑤婚姻状况证明;⑥新华楼区域改造房屋附属物清点作价证明。
六、权利和义务: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被拆迁人对自己的房屋及附属物有权得到补偿,但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提供被拆迁房屋的相关证明,按规定时限与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并完成搬迁。
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区域改造项目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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