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人民政府唐山海港开发区2017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唐山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王滩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唐山海港开发区2017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2014年8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满足1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3、近三年(自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自身信用信息记录,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以供核查)。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4、评标顺序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的数字排列顺序,投标人可按要求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标段综合排名第一的被确定为中标。(拟派同一项目经理时,按照标段数字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但不得兼中。)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中参加投标,报名在前者优先。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福街与海城路交叉口建设大厦)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福街与海城路交叉口建设大厦)开标室
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在上述地点和时间内报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多个标段投标,需提交多份报名资料。使用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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