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鼓励招商引资的(暂行)规定_招商引资_唐山环渤海新闻网
第八条引荐奖励的申请。项目引荐成功后,引荐人持引荐项目与所在区域的政府(管委会)签署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到位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海域使用证复印件)、投资者出具的引荐者确认书、《引荐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六)等材料,报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引荐奖励。
第十条引荐奖励的兑现。按照奖励金额和奖励方式,由所在区域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由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向引荐人兑现。对引荐人奖金的支付,工业项目在注册资本到位且项目主体工程开始基建后,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兑现奖励金额的60%,项目投产运营后,兑现剩余奖励金额;租用厂房的项目在正式运营后兑现奖励金额。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单位纳税一年后,按实际纳税额支付奖励金额。引荐人取得的奖金,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税款在奖金发放时从项目引荐奖金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通知与申诉。对不认定为引荐人或不予以奖励的申请,由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通知相应申请人,并告知具体理由。引荐人对不认定或不奖励行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要求复审或者向所在区域的政府(管委会)申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奖励时,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金行为的,依法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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