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多措并举促进工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中国经济网唐山5月7日讯(叶瑞良 通讯员钱振华)近年来,唐山市高度重视工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相继制定完善了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节约集约并重、开源节流结合,不断探索提高工业项目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有效落实。
加强开发区、园区用地管理。唐山市共有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工业聚集区)共30家,其中:国家级2家,规划面积19平方公里,省级28家,规划面积1293平方公里。2012年以来,对全市1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工业聚集区)、283平方公里,开展了土地集约利用成果更新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厅验收。同时鼓励工业项目用地向园区集中,工业项目进区入园面积,占全市工业用地的80%。
规范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实行“绿色审批”,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杜绝向“两高一资”项目供地。同时,加强对新建产业项目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国家、省《工业项目控制指标》的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和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督导企业按规范建设,达到土地利用要求,实现集约用地。
加强土地利用率考核。2012年以来,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唐山市对所辖各县区开展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其中对新建产业用地情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考核,一是项目具体情况,主要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建筑系数、绿地率五项指标;二是项目综合评分主要包括建设水平、节地能力、产出能力三项指标。通过考核,提高县区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视,达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防止土地浪费。该市加强供后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浪费。按照相关规定,对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优先供给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的工业项目,优先用于建造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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