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新兴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2月28日10时至2017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国泰纸业(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新兴产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土地证号唐曹国用(2015)第0000000001、0000000002、0000000003、0000000004、0000000005、0000000006号,上述6宗土地为出让工业用地,总面积731313.41平方米,6宗土地整体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11247440元,保证金:11124744元,增价幅度:20万元。本次起拍价参照评估价确定。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2017年12月20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2月19日9时起至2017年12月20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在标的物现场展示(咨询电话魏法官)。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既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低于起拍价不成交。六、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所拍标的物的质量问题,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拍卖成交后,本院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即视为拍卖标的物已经交付买受人。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欠费、清场费、过户所需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唐山市中级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月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为:(2017)冀02执12258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凤凰支行,账号:30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 魏法官。监督电话联系地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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