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5个“园区”获省级认定增收、富农先行一步!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定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认定唐山市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认定为现代农业园区,可获这些支持
省级统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在园区推广示范。
整合各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重点项目投资、政策性奖励补贴补助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
发展改革、农业、水利、科技、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旅游、电力等涉农系统的重点项目和扶持资金要优先向现代农业园区投放。国家和省安排的有关改革试点示范项目,适合现代农业园区承担的优先予以安排。
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奖补政策,扩大“银行+担保”“政银保”“银行+风险保障金”等多种财政金融支农模式推广范围。
入园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入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龙头企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
试行依法注册运营的现代农业园区入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现代农业园区,优先入选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各级支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省级农业产业化股权引导投资基金对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园区、搞服务、创新创业,按照《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由省科技厅牵头,在科技人才密集、创新要素聚集、科技成果富集的园区中认定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
制定科技型农业企业认定标准及办法,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扶持等政策,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园区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区域性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及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力度,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贷款。
推动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等抵押物评估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符合园区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扩大现代农业园区保险覆盖面,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要对园区及新型经营主体入保给予补贴。
每个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组建1个以政府出资为主、专门从事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提高面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效率,降低贷款风险。
支持县级组建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鼓励财政出资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吸引信贷资金,多渠道增加对现代农业园区的投入。
支持现代农业园区企业上市、挂牌“新三板”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投融资平台,撬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支持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融资,扩大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
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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