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港|3月15日起这类货物将收4倍仓租
要对港口堆场停留超过21天的集装箱(FCL)收取4倍的仓租,该处罚将从3月15日起适用。
据报道,由于堆场集装箱交付速度非常慢,甚至有一些进口商在21天后也不提箱,导致集装箱堆场面临严重拥堵,妨碍港口正常运营。港务局要求托运人在3月中旬之前提走货物,以避免罚款。
如果3月15日前仍未得到改善,根据2001年《吉大港港口(货物和集装箱)作业条例》第160节,21天的租金将是正常租金的4倍。
吉大港港口的一名高级官员表示,港口租金远低于外面租金,因此没有自己仓库的进口商将港口堆场作为仓库使用。
Saif Maritime Ltd首席运营经理Mohammed Abdullah Jahir表示,吉大港装卸量有所增加,但港口存储容量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增加。每当托运人想要将集装箱多保存几天,货场机会变得拥挤,因此,需要增加堆场容量,以应对不断增长的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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