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妃甸工业区TC-2022-008号宗海和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大道立交桥(一期)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2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对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编制的曹妃甸工业区TC-2022-008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和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大道立交桥(一期)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均可向我厅书面反映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河北省地质资料馆,河北省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院101室
联系电线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关于曹妃甸工业区TC-2023-001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的公示
关于黄骅港散货港区散货码头一期工程和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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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对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编制的曹妃甸工业区TC-2022-008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和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大道立交桥(一期)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均可向我厅书面反映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2.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大道立交桥(一期)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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