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竞聘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河北省、唐山市关于开发区改革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竞聘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现公告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具有开发区、经济部门或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熟悉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具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管理、经济管理等知识,市场感觉敏锐,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任正科职务(职级)3年以上。国有企业人员应为高层管理人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其他各类违法行为的人员。
(3)个人竞聘材料,主要包括个人专长、工作履历及主要工作成绩。参加过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并做出突出业绩和受过表彰奖励的另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现场报名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提供扫描件,原件另行提供。
4、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竞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竞聘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
2、资格审核及履历业绩评价。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核定,一般按照不低于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则岗位取消。
3、面试。采取先演讲后答辩的形式,其中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试题为2道题,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知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初步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履历业绩评价得分×60%+面试得分×40%)进行核算并排名,等额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拟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期间遇有影响聘用的情况,取消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经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拟聘人选。
7、结果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排名递补考察。
2、合同签订与管理: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外人员获聘的,与开发区签订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3、考核及薪酬待遇:对聘用人员实行项目工资制,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项目工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获聘的,在聘用期间,免费提供住房一套。经考核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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