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违规圈占土地
本报讯(记者吴新光 通讯员王*** 姜慧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十条措施》,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严格项目准入政策。健全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和环保等招商项目准入标准,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严把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市县乡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的承诺,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违规圈占土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准入。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区域综合评价,形成“多评合一”综合评价结果,所有指标一次公示,供入园入区项目共享使用,提高审批效率。市、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完成区域评价基础上,明确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等一系列标准,与受让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标准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加强履约监管,倒***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强化规划引领管控。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原则,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和促进产业项目向城镇、开发区集中,推动全省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对新建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选址,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全部进园入区。
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在土地等别为四等至八等地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年、20万元/年;在九等至十二等地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250万元/亩、22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0万元/年、15万元/年;在十三等至十五等地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列入省级重点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强化投入产出监管。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排放、研发投入强度为评价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别化政策激励和处罚,全面提升企业亩均产出效益。
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探索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配置新增计划指标的依据。
严禁非法倒卖土地。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对各类园区内工业用地改变为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全面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租赁”“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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