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医保服务中心通知!
关于受理2024年第四季度医疗保障定点医院申请的通知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布局计划 〉有关内容的通知》(唐医保办字〔2024〕1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丰润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经营许可的医院。
依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纳入评估实施细则 〉〈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 号),《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纳入评估实施细则 〉〈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43 号)中明确的准入条件和要求,将符合准入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1.申请书:各单位向丰润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纳入医保定点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成立日期、法人基本情况、营业面积、职工数量及分工、经营范围、服务水平、价格优势、区位优势等。
2.其他材料:其他需按照要求提交的材料、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相关表格(1).rar
提取码: 7vak。医疗机构如实填写附件一中各表格,零售药店如实填写附件二中各表格,并按照其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将所有材料装入拉杆夹上报,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1、唐山市丰润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医保服务窗口
2、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局四楼信息技术科
医保中心将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1.如实报送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现场考察过程中核实填报内容及原件,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定点申请。
2.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